(1) 發生爐停氣及送氣時,要通知工作爐操作者。 (2) 每半小時按工藝要求巡視并記錄發生爐的各工藝參數一次,每#$ 分析產氣成分一次。 (3) 當產氣露點波動大且時間較長時,應及時分析產氣成分,并做好記錄,同時通知工作爐操作者。 (4) 定期檢查露點儀測量元件的工作狀態,每月至少清洗露點頭一次。通往露點儀 的管路過濾器應定期清理。 (5) 每!&''() 檢查控溫儀表等運行情況,發現異,F象,應及時找有關人員處理。 (6) 每季度校對控溫儀表一次,每半年校對熱電偶一次。 (7) 發生爐最高使用溫度不得超過設計規定。經常檢查反應罐氧化剝落情況,出現問題要及時處理。 (8) 觸媒第二次使用前,必須卸下冷卻器添加新觸媒,使用兩個月左右,定期添加新觸媒。 (9) 原料氣比空氣重,使用中要注意安全。設備管理及閥門有泄漏時,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。原料氣管路系統,嚴禁用明火試漏。設備維修用明火時,要用蒸汽清洗和長期 放空。 (10) 要備有一定數量的CCl4和干粉滅火器材。 (11) 原料氣進門壓力低于規定值( 對丙烷為0.1 - 0.2 Mpa,對于丁烷為0.05 Mpa)時,不得開爐。 (12) 當反應罐出口壓力高于3500pa 時,應打開旁通閥;高于4500pa時,應打開放散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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